所謂都市計畫是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都市計畫之規範,僅以區域計畫法所規定之「都市土地」為其管理效力範圍。且個別都市計畫可依其發展需要訂定不同之管制規定。
都市計畫是一種公權力的計畫性發展,為公共權力對土地使用的干預行為。對於都市範圍內土地做合法合理的分配規劃,以達到創造社會利益為最高目標。
都市土地分區大約可分成以下類別
一、住宅區。
二、商業區。
三、工業區:
(一)特種工業區。
(二)甲種工業區。
(三)乙種工業區。
(四)零星工業區。
四、行政區。
五、文教區。
六、體育運動區。
七、風景區。
八、保存區。
九、保護區。
十、農業區。
十一、其他使用區。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上述各種使用區並分別限制其使用。
各縣市都市計畫區使用分區的建蔽率、容積率未必一致。一般而言欲了解都市土地價值的高低可先觀察以下三點:
一、土地為何種分區
二、有無開發限制及條件
三、建蔽率及容積率
也因此都市計畫是影響個別土地價值最主要關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