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付款流程
依雙方所合意之總價,交易習慣通常分4次付款:
1.簽約款-於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書時給付。
2.用印款-於雙方交付產權移轉登記所需之文件,並蓋妥公定契 約書表、報稅書表之同時給付。
(1)公證後申報契稅(稅單約3至7天下達)
(2)申報增值稅(一般增值稅單下達約7至10天、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約21天左右)
3.完稅款-於增值稅、契約核定,雙方會同完稅及查無欠稅,送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之同時給付。
(地政事務所過戶時間約需五天)
4.交屋尾款-於產權移轉完成、賣方交屋時給付。
過戶前買賣雙方應備證件
賣方 |
買方 |
如果您是自然人 1.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如果您是自然人 1.身份證明文件三份(身份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任一),供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及過戶之用。 |
如果您是法人 1.公司執照影本 |
如果您是法人 1.公司執照影本三份 |
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作業流程
目前產權移轉作業流程是以第一次付款當事人用印備證完成開始算起,而不是以簽約日計算其流程。一般而言,若增值稅依一般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間需21~28天;若增值稅依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間需35~42天。若需申請銀行貸款則另加15天。
1.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1)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書各一式三份。
(2)契約書正影本共三份。(正本查對後退回)
(3)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
2.領取土地增值稅、契稅繳納通知單。
3.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4.申請登記: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在申請登記時,應先計算規費、開立規費繳納通知單、繳費後才能正式送請收件,經收件後並須領取收件收據。
5.領取權狀:申請案件經審核無誤或經通知補正後,於登記完畢即可憑收件收據及印章,領取建物所有權狀、契約書正本及其他不需由地政機關抽存的文件。但買方為慎重起見,於產權登記完畢後,宜併案申請登記謄本,以免有所遺漏或錯誤。
*備註︰
1.如果該不動產為國宅,則於簽約後備證前要先向國宅處申請。
A.國宅處同意出賣人出售之同意書:約需時10天
B.承買人承買之同意書:約需時15~20天
2.承買人銀行貸款之申請,原則上於用印備證後即可進行,而於完稅後再以買賣及抵押設定案件方式併案送件,以縮短移轉登記時間。
3.農地買賣尚須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書」,或於契約書上加註。且另需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如果確定為農牧用地,承買人尚須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據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政士作業流程圖:
土地類-申報土地增值稅→核發稅單→繳增值稅→查欠完稅→申請移轉登記→領狀
建物類→契稅申報→核發稅單→繳契稅→查欠完稅→申請移轉登記→領狀
買賣雙方應分擔費用
一般而言,產權移轉所產生之地政士代辦費,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依民法之規定,概由買方負擔。
賣方應付之費用:
1.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以交屋日劃分)
2.工程受益費
3.簽約費二分之一
4.他項權利塗銷代書費(若出售之不動產仍有貸款者)
5.財產交易所得稅(次年申報)
買方應付之費用:
1.契稅
2.公證費
3.地政士代辦費
4.簽約費二分之一
5.登記規費、印花稅、資料申請費
6.貸款費用(設定規費、地政士代辦費、火險費、信用查詢費)
上述費用中:
登記規費=(土地申報總地價+房屋核定現值)X 0.1%+書狀費
設定規費=貸款金額 X 1.2 X 0.1%+書狀費